各单位:
根据2020年科研工作计划安排,定于近期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及依据
1.2016及2017年度延期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延大西院〔2016〕152号)文件精神进行结题验收。
2.2018年度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延大西院〔2019〕41号)文件精神进行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安排
1.各单位于2020年3月30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各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10:00-12:00统一将本单位结题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管理办公室。
3.审核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下发结题通知。
三、结题材料要求
1、提交《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六份(A4纸,双面)及电子版。
2、提交相关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五份)。
3、各项目的结题材料均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四、其它说明
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结题,项目将被终止,资助经费予以收回,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项目。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的准备工作,认真组织本次结题验收工作。
附件: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