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近日全面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1.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校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3.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发表在境外出版物上的成果;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非第一作者申报的,需要第一作者的授权书(按照系统提示下载填写)。
五、申报方式
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47.95.194.118/yjyresults/a/login)上注册,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经受理单位审核后提交纸质成果。受理单位向省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六、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6月21日至7月7日,作者网上注册、申报,受理单位接收、初审成果纸质资料。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6号),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保证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结果。
2.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前将申报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办。
联系人:苏静 联系方式:68084685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