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加强引导和宣传,积极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择优推荐本单位的优秀成果;要加强对教师申报工作的指导,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指南》(见附件)。
(二)各高校要严把推荐关,切实负起推荐责任。要对申报人参评资格、思想政治、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查;要对参评成果进行初审,核实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要按照国家破“四唯”有关要求,注重推荐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严格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三)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含附件)一式3份,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需另加封皮。科普类成果推荐书中需提供最新版本的原著1套。推荐书不予退还。
(四)推荐工作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网络填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前。公示、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并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五)活动解释权归省教育厅所有。
联系人:苏静 联系电话:135****0831
附件1: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指南.doc
科研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