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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2-12-15 15:31

各单位:

为调动高校科研管理人员积极性,表彰在高校科研管理、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2022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2022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在我校研管理部门遴选推荐1个。

(二)先进个人:在我校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遴选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决策部署。

2.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运转良好;科研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整体素质高。

3.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服务理念及工作方式先进,在科研评价体制改革等方面有亮点。

4.科研管理工作有成效,单位科研整体水平有明显提升。在深度融入秦创原建设、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推进校企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陕西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

5.科研管理工作在校内外获得广泛认同,师生评价好,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6.部门3年内未发生重大学术不端或科研安全事件。

(二)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科研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主动服务意识强,科研管理工作在本校受到好评。

3.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强,在本校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奖励及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工作成绩突出。

4.从事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

在本校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申报表见附件。

(二)省教育厅评议

省教育厅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水平、日常科研工作完成情况与质量和各类工作材料报送情况组织评议。

(三)通报表彰

省教育厅对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正式发文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如实填写申报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1216日(星期五)10: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命名后,发至528996213@qq.com邮箱。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括:

1.    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盖章pdf版;

2.    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盖章pdf版;

 

联系人:李庆亚     联系电话:18691829810

邮箱:528996213@qq.com

  附件: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科研处

    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