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组织
各推荐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周密部署,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参评成果推荐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荐要求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的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参评成果类型为著作、论文和决策报告;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教学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必须确保参评成果保证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
各组织单位在推荐参评成果时,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规定的要求组织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把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荐上来。
三、材料要求
(一)每项参评成果申报材料包括《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及参评成果原件。其中《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二)各组织单位须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办。同时,将评审书和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教育部文件及涉及的附件均可以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询下载,也可以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四、成果推荐评审
本次推荐评审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会员会职责,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评委会将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要求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限额向教育部择优推荐。
五、报送时间
各组织单位于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科研办,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参评结果。
附件.rar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