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教育部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按照《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的规定,现将2019年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单位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四、报送推荐时间
1.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
2.书面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5月15日前送至科研管理办公室。
附件.rar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