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工作,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安排》(见附件)。
三、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24时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2021年6月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办。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安排.docx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