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合作设立2022年度陕西省残疾人事业课题研究项目。根据陕西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残疾人事业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陕社科联〔2022〕4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改进研究
研究内容:通过对孤独症、智力、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提供康复训练的课程设置、课时、收费标准、服务成本进行全面调查,评估现有康复课程的康复效果,详细了解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针对孤独症、智力、脑瘫残疾儿童研究标准化的课程设置清单,提出合理确定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补助标准以及促进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政策建议。
(二)陕西省听障儿童康复项目实施成效分析研究
研究内容:对2005年以来,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听障儿童及家长、教师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受助儿童的整体康复效果、生活教育现状、融合教育中凸显的问题、后续康复需求、亟待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分析听障儿童康复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听障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改进实施策略和工作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研究
研究内容:对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详细了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需求以及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存在的困难和负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
(四)辅助治疗犬对儿童自闭症的辅助治疗作用及方法研究
研究内容:以经过特别训练的治愈犬作为中介,利用人与犬的双向交互,在前期研究基础上通过特殊设计的干预课程方案,进一步收集愈犬干预在促进特殊儿童在心理、情感、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数据,研究不同的治愈犬干预方法对作为自闭症儿童辅助治疗手段的有效性,探索利用治愈犬开展儿童自闭症辅助治疗的技术手段。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并紧扣研究内容开展研究,不得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必须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名义申请。
2.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有关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有关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残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4项,每项资助金额1-6万,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分期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3-5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残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残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省残联根据需要指定本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组主持人或成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残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省残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029-68084685
附件.rar
科研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