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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 研究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3-04-25 09:3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 报告提出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助力 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及实 践创新,切实提高学会服务咨询和智力支持能力,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立项工作。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陕高学会〔20232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课题立项只设重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由申 请人所在院校或各分支机构,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陕西高

 

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结合院校自身发展实际等自拟选题。

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可由两名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报数量及程序

1.本次申报工作由各高校和各分支机构组织形式审查 和初评,择优向省高教学会秘书处限额推荐申报立项。

2.本次课题申报数量实行限项。我校限报1 项。科研处将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下达的限额指标进行报送。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质量把关。凡承担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此次课题。若发现申报人及其成员基本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予以通报。

4.各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科研处。

5.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 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立项。

四、研究时间与成果要求

1.研究课题规定在一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

项之日起计算。

2.每项课题需完成1篇研究报告,形成1篇决策咨询建 议专报。专报内容要有问题、有分析、有数据或案例支撑, 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为目标。研究报告每篇1 万字左右,专报每篇 3000 字左右。

3.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对课题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

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

2.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课题申请书》(一式 4 份)及《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 1 份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3.申报时间: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58 日上午1000前, 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做好申报动员、组织与指导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