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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2-05-10 16:40

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省社科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研社”)合作设立“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的通知》(陕社科联〔20224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新文科视域下慕课微专业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

2.新形态数字化教材建设与实践模式研究

3.中国外语教育的国家意识话语体系构建研究

4.新时代背景下国际化人才培养与评价研究

5.外语类专业教育教学中的课程思政研究

6.“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课程设计、课程模式和教学资源建设研究

7.“用外语讲好中国故事”能力培养与课程建设研究

8.大学外语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9.大学外语教育教学中的课程思政研究

10.高校外语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与培训模式研究

11.智慧教学环境建设与外语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12.外语类专业一流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

13.基于VETS实训平台探索1+X书证融通模式研究

14.职业院校外语课程新课标指导下学科核心素养培养模式研究

15.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实践研究

16.职业教育外语课程体系与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

17.国际传播能力培养要求下外语教材开发与有效使用研究

课题申报者可参考研究方向自拟研究题目。题目要求有针对性,突出问题导向,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本次实行限额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必须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名义申请。

2.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编制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有关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有关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外研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40项,每项资助经费12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3-5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外研社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外研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外研社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并进行中期检查及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外研社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5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玮     联系电话:029-6808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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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