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教技办﹝2022﹞6号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着力解决区域、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
1.一般专项项目: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高校在职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项目:
(1)主要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2)本年度省教育厅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院设立“政企联合资助项目”若干,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数量和要求
1.一般专项项目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根据各教学单位具有申报资格的教师人数,每个教学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单位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科研处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备选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给教育厅。最终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申报数量不限,学校择优推荐。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
2.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思路清楚,人员组成合理,研究方法科学,未来产出可期。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申报多个不同类别项目,或多头申报其他部门设立的项目。
(七)一般专项项目成果要求研究报告1份;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包含核心期刊论文1篇。
(八)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提高质量,择优推荐。推荐项目须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九)违反相关要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2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须由系统生成,A4纸双面打印。
(三)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送,于2022年4月1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张玮。
联系电话:029-68084685
附件.rar
科研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