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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社科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2-04-11 09:53

各有关单位:

古籍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文脉所系。陕西是历史文化大省,具有丰富的古籍文献资源,为了有效保护、利用和研究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掘陕西地域古籍资源价值,推动我省古籍整理出版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贡献,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即日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接受陕西省社科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年度项目申报。根据《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社科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年度项目的通知》(陕古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坚定文化自信,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积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研究工作,凸显陕西古籍整理与研究特色。

二、申报与学术要求

1.古籍是指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1949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出土文献资料。

2.古籍整理与研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汇编、索引、书目及相关研究论文。

三、申报要求

1.选题原则。应是具有陕西地域特色的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

2.成果形式。最终成果一般应为古籍整理著作,并在202510月底之前完成。

3.申报资格。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四、为维护项目研究的严肃性,保证课题研究质量,本年度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本项目。

2.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研究,浪费研究资源,申报单位和申报者要比对20202021年已立项的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详见陕西宣传网),对相同和高度相近的课题不予申报。

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已列入《陕西古代文献集成》(立项名单见附件)、《陕西历代旧志文库》或其他大型丛书出版计划的不能申请本项目。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

五、项目管理

1.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古籍整理与研究类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均按照《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11月前将课题的研究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以纸质材料形式报送科研处。

3.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核心期刊认定为以下3种:(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4.其他相关通知和文件的发布、下载,请登录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sxsky.org.cn)“陕西古籍整理”专栏。

六、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必须认真填写《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见附件)。《申报书》《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者在申报时须提交《申报书》一式4份、《论证活页》一式7份及对应电子版;同时还需提交申报项目所据底本及前期点校样稿各30页。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负责人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七、项目获准结项后,申请人可以项目最终成果申请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工作领导小组古籍整理出版办公室“陕西省古籍整理出版年度项目”。

本次申报的课题将由陕西省古籍整理出版专家委员会审核、筛选,通过初选的课题将上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后下发立项通知,纳入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41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029-68084685

 附件.rar

                                                     科研处

2022年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