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外语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促进我省外语学科学术繁荣,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2年度陕西省外语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根据陕西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2年度陕西省外语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陕社科联〔2022〕1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高校外语教育教学中的课程思政研究
2、课程思政与外语教材建设研究
3、国际传播能力提升与外语人才培养研究
4、外语一流专业建设研究
5、服务“四新”建设的大学外语课程体系研究
6、“一流”课程建设实施路径与评价标准研究
7、外语数字化教学与测评应用研究
8、新形态数字化教材建设与应用研究
9、高校外语教师素养发展研究
10、对外话语体系与国际舆论话语能力研究
1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软实力建设研究
12、国外文学中的中国形象研究
13、中国特色外语教育理论创新研究
14、外语教学资源设计、使用与评价研究
15、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国别区域文学研究)
16、机器翻译研究
17、语料库建设研究
18、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与外语学科融合发展研究
19、职业院校公共外语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20、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建设与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21、陕西文学外译研究
22、陕西文化对外传播研究
23、服务区域发展的外语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24、其他内容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申报题目自拟。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必须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名义申请。
2.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课题有关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有关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45项,每项资助5000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3-5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据需要指定本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组主持人或成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 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清华大学出版社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外语学科专项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16049402@qq.com,纸质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13572898259
附件.rar
科研处
2022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