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推动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2年度陕西省党史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根据陕西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2年度陕西党史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
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需要,项目选题方向设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二、选题方向
(一)具体条目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唯物史观、正确党史观重要论述研究
2.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维护党中央权威基本经验研究
3.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三个历史决议比较研究
4.第三个历史决议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重大成就、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方法论启示研究
5.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陕西元素延安精神、照金精神、南泥湾精神、张思德精神、西迁精神研究
6.中共中央西北局(1941-1954)党的建设工作研究
7.中共中央西北局(1941-1954)统一战线工作研究
8.延安时期中共中央召开的重要会议历史影响及现实价值研究
9.中国共产党向国际社会讲好“延安故事”的历史经验研究
10.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创新精神及其时代价值
11.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视域下延安时期应对风险挑战问题研究
12.延安时期局部执政视域下中国共产党现代化建设的初步探索研究
13.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迁”群体的奋斗历程及对陕西的贡献研究
14.大西迁来陕知识分子群体与西部开发研究
15.中国特色新型举国体制构建的陕西响应机制研究
16.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陕西对工业化的探索实践
17.建国以来中共陕西省委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历史回顾与研究
(二)方向性条目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陕西的实践研究
2.陕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
3.陕西党组织百年奋斗成就、重要经验研究
4.各个历史时期陕西重要党史人物研究
5.新时代陕西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实践
6.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践与经验研究
7.陕西党建引领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路径研究
三、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必须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名义申请。
2.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3.课题有关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有关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本项目申报须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所申报课题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立项评审将按“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分类评审。
四、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0.5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六、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1日,书面提交3-5万字党史研究成果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重点项目需于10月前公开发表与课题相关宣传文章或理论文章一篇;发表时须注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陕西党史重点课题”字样。
(二)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七、成果使用
省委党史研究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党史研究室在项目立项后指定本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组主持人或成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陕西党史重点课题”字样,未经省委党史研究室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中共党史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16049402@qq.com,纸质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68084685
附件.rar
科研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