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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推荐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的函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1-09-07 09: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的函》(环办科财函〔2021334号)、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推荐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的函》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帮扶行动,生态环境部拟建设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农村环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应急与风险防范、环境基准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国际履约等领域。

二、专家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的科学技术进展。

(三)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客观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四)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院士除外),能够履行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实施过工程示范项目或有科技帮扶实践经验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登录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平台,网址http://www.ceett.org.cn)进行实名注册。

(二)进入科技帮扶专区专家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三)打印《申请表》,经个人签字确认和单位审核推荐后,扫描并上传pdf格式《申请表》。

(四)生态环境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科技帮扶专家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冯斌    63916187   1335921175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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