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1-09-03 17:3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充分发挥我省社科界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课题研究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作用,搭建社科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实需要之间的桥梁,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陕西省社科联拟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合作开展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按照省社科联《关于开展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课题研究内容

(一)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总体要求及选题方向:围绕深入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当前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突出干部“选、用、育、考”等关键环节,运用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座谈了解、个别访谈、数据统计、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专题调研,系统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二)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问题与对策研究

总体要求及选题方向:通过对我省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三)构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研究

总体要求及选题方向:2018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提出要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目前我省存在执法人员结构不优、法律素养不高、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及时处置能力不足、机制运转不顺畅等短板和问题,制约了执法效能的发挥。结合我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情况,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明确执法职责、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手段、完善执法机制等方面开展研究,力争满足新要求、适应新形势、解决老问题。

(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总体要求及选题方向:围绕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商、配合机制,加大与公检法联合办案力度,大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总体提升依法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能力。

(五)建立建全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动态清单机制研究

总体要求及选题方向:当前,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突发环境事件高发频发的总体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建立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动态机制能够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及时掌握环境风险隐患点位并因地制宜实施整改;按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施行月调度制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主体,实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动态销号闭环管理。

(六)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问题识别与对策研究

总体要求及选题方向:全面掌握黄河流域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聚焦我省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水污染治理、水风险防控、水生态安全等关键问题,探索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提出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1.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识别;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探讨;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路径选择。

(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体要求及选题方向: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明确中线工程受水区生态补偿的义务和水源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在对水质不达标的市县扣缴生态补偿资金的同时,对为保护水质做出巨大牺牲、经济欠发达、生态系统较脆弱且水质稳定达标的市县给予生态补偿和奖励,解决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不足等问题。针对水源区因水源保护造成的发展受限、财政减收等实际情况,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的正常机制,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

(八)秦岭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体要求及选题方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政策要求,探索提出实现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围绕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秦岭区域如金属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上述课题不得自拟题目。

二、课题申报

本课题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课题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必须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名义申请。

2.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课题有关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有关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课题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结项

(一)本研究课题周期: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2420日。课题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左右的课题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生态环境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课题组成员拥有课题成果的署名权。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课题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9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029-68084685

   附件.rar

 

科研处

2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