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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1-03-17 13:29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办字〔20157号)要求,落实陕西省科协定于202134月全省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活动内容

1.农民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农业专家科技服务队开展“订单式”科技服务,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大力开展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推广示范。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线上推广活动,为农民提供创新创业、农产品销售、农技咨询服务等活动。围绕土壤污染治理、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等,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2.青少年科普宣传活动。组织科普专家宣讲团深入中小学校举办科技报告会,开拓青少年科技视野,普及防灾应急、身心健康等知识。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众创空间、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场馆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普知识竞赛、校园科技节、流动科技馆和科普大篷车巡展等活动,面向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志愿服务,推动科普资源均衡发展。

3.城镇劳动者科普宣传活动。组织科技专家服务队深入产业园区开展“送技术、送培训、送服务”活动,开展技术指导帮带、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合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开展稳就业精准帮扶、职业技能提升活动,举办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巾帼建功”活动等活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邀请企业家、技能大师、能工巧匠和劳动模范、优秀高校毕业生举办报告会、座谈交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宣传活动。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开展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等各类科普活动,拓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视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适应新时代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开展应急处里能力培训,提升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举办干部心理健康培训,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普场馆、科研院所、体验基地实地参观学习,提升干部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管理能力。

5.社区居民科普宣传活动。围绕群众关注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热点问题,组织科普专家服务团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技能、急救技能等应急安全专项科普活动, 开展医疗健康服务、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辅导、生态环保宣传和丰富便捷的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6.融媒体科普宣传活动。积极与电视、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合作,发挥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围绕重大科学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焦点热点,通过开设科普频道(栏目)、创作科普动漫、制作科普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应急科普、热点科普宣传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把活动作为提升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统筹推动科普资源下沉、科技人员下沉,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各单位要本着安全、节俭、实用的原则,采取集中示范与分散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各单位至少申报 1项以上重点活动,科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检查指导与舆论宣传,积极与媒体合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成果,扩大活动覆盖面、受益面。

4.各单位要重视宣传月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2021429日前将项目征集表、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科研办。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备案时间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将申报活动方案于2021322日前报科研办,以便开展相关工作。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