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项目

关于申报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0-09-30 14:2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延大西院〔201941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具有现实意义、创新性及前沿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可为申报国家、省部级相关课题做准备。

2.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需定期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3.科研办将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项目论证活页。

2.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评选、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

3.通过各单位审查通过推荐的项目,请于1016日前将申报书、论证活页一式五份(A3双面打印,骑缝装订)及电子版交至科研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选

科研办对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凡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均列入学校当年科研计划。科研办将进行项目编号,下发立项通知并签订任务书。

四、相关说明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

1.各教学单位限报1项。

2.项目申报人与参与人必须是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需校外人员参与的可提交申请说明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风端正,对申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项目申报人必须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并且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参与人具有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3.项目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主持1项校级项目,参与人参与同一年度的校内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凡有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的校内项目。

4.项目组参与人员一般至少是24人。

5.凡承担校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被撤项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转型探索研究及科研创新,共同推进学校科研发展。

附件.rar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