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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研项目清理及2022年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2-11-09 16:01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加大沉积项目清理力度,省教育厅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含)以前一般专项科研项目清理及2022年下半年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项目清理:2020年(含)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省教育厅一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专项和人文社科专项项目两类。

(二)项目结题: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专项项目。

二、工作形式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结题及清理工作采取“各校线上提交+专家集中评审”方式进行。各校项目管理人员在线审核本校申请结题项目,并将审核通过项目线上提交至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组织项目管理有关专家现场集中审核全省高校申请结题项目。对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题并颁发证书。

三、结题材料要求

在系统-结题文档页面上传完整结题资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扫描上传盖章的责任书正反两面;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等相关材料;专利授权证书等支撑证明材料;所有文档请正确命名文件名,以便审核查对。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及时通知并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要求按时完成材料上传工作。

各单位要逐一梳理本单位2020年(含)以前的沉积项目,完成沉积项目清理工作。对于本次仍无法结题的项目,填报《沉积项目自查清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416049402@qq.com,纸质版报送科研处。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结题工作,于20221110日中午12点之前,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材料上传工作,按要求提交《沉积项目自查清单》。

六、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将于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对各校2020年(含)以前一般专项科研项目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清理不力的高校,将以缩减项目指标等形式限制申报。

(二)本次清理结束后,原则上今后的一般专项项目须严格按照2年研究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并按期提交结题申请。对于超期项目,省教育厅将视情进行通报并清理,不再受理其结项申请。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张玮 联系方式:029-68084685

附件.rar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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