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科研办 2021-06-21 09: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近日全面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个人或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1.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校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3.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发表在境外出版物上的成果;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非第一作者申报的,需要第一作者的授权书(按照系统提示下载填写)。

五、申报方式

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47.95.194.118/yjyresults/a/login)上注册,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经受理单位审核后提交纸质成果。受理单位向省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六、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621日至77日,作者网上注册、申报,受理单位接收、初审成果纸质资料。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6号),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保证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结果。

2.请各单位于712日前将申报成果、《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办。

 联系人:苏静             联系方式:68084685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621